问: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与备案是怎么划分的?
答:国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管理是不同的,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6号)第十三条,国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,对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。
问: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?
答: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6号)第十四条,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:
(一)产品风险分析资料;
(二)产品技术要求;
(三)产品检验报告;
(四)临床评价资料;
(五)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;
(六)与产品研制、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;
(七)证明产品安全、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。
问:哪些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与备案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?
答: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通常有以下两类可免于临床评价:
(一)工作机理明确、设计定型,生产工艺成熟,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,不改变常规用途的;
(二)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、有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