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范》包括总则、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、电商平台经营者质量管理、附则四章50条,为药监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,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2.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(以下简称器审中心)发布了《202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计划》。编制计划含41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定计划、14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修订计划、27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定计划、29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修订计划,共计111项。
3.器审中心发布《移动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5年修订版)》。该指导原则是对移动医疗器械的一般要求,适用于移动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,包括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(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,也可用作移动医疗器械的体系核查参考。相较于2017年版,该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,细化了移动医疗器械定义,强调了基本原则包括基于技术特征、风险导向和全生命周期质控,新增了对外部软件环境开放性等多方面的技术考量要求。
4.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5年)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该目录涉及1047项医疗器械产品,其中Ⅱ类产品项目838项、Ⅲ类产品项目207项、Ⅱ/Ⅲ类项目2项,相较于2023年版,新增28项。
5.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《2025年第二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》,涉及366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界定结果,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73个,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48个,建议按照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3个,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19个,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30个,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56个,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7个。
6.器审中心就《射线束扫描测量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造影剂注射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X射线血液辐照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3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时间截至5月23日。